全国免费咨询热线 13349853620
侦探资讯
全国服务热线

13349853620

当前位置:首页 >> 侦探资讯 >> 公司新闻
武汉市调查公司: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发布时间:2023-10-21 点击次数:415
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的思想越来越开放,一些男女开始进行非法同居。这些人中有的是年龄不够结婚,有的是已经结婚的,情况不同处理也不同。那么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下面诉宁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武汉侦探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  当然要看同居的双方的具体情况的,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即重婚罪。这样的罪名是属于不告不受理的,也就是说需要由原告的起诉法院才会受理。不存在以上情况的话,目前在国内是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的武汉婚外情取证。  非法同居与合法婚姻关系相对而言,简单说就是在没有办理正式结婚登记手续前的男女共同居住生活。在生活中,尤其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男女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仅仅凭借双方父母的主持下所操办的结婚典礼就开始共同生活的现象还是比较多的,在城市地区则表现为以恋爱掩盖下的同居生活的形式,当然也包括一些已婚男女与配偶外的异性共同生活居住的现象。总之不管是哪一种形式,都是非法同居。  有些人对非法同居理解为非常可怕的犯罪行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也许是受到“非法”两个字的影响吧。事实上非法同居只是个民事问题,而上升不到刑事问题的程度。也正是因为有这样错误的理解,才出现了有些非法同居的一方往往拿刑事责任来要挟对方,或者向对方索要巨额财产。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只要做到了有“证”而“居”,或者及时地后补结婚证,一切都没有问题了。  二、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  1、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1项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据此提出离婚。  2、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3、人民法院在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案件时,对违法情节严重的,应按照婚姻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给予适当的民事制裁。  上文就是诉宁网小编对于未婚非法同居怎么处罚的相关解答,我们可以了解到,非法同居如果一方是已婚并且处于婚姻存续期间而以夫妻名义进行公开同居的话,就犯了重婚罪。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诉宁网相专业律师。
全国免费服务热线 13349853620

武汉侦探

地址:武汉市各区皆有办公地点

Copyright © 2025 武汉侦探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XML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