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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调查取证:遗嘱公证的程序和材料

遗嘱公证的程序和材料遗嘱如何办理公证一直都是成为人们的关注重点,特别是子女比较多的大家族,如果没有对遗产进行草拟遗嘱的,容易产生遗产纠纷,所以,办理遗嘱公证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遗嘱公证的程序和材料?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详细为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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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的程序和材料 遗嘱如何办理公证一直都是成为人武汉市婚外情调查们的关注重点,特别是子女比较多的大家族,如果没有对遗产进行草拟遗嘱的,容易产生遗产纠纷,所以,办理遗嘱公证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遗嘱公证的程序和材料?接下来由诉宁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遗嘱公证的程序和材料  1、立遗嘱人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必须亲自向本人住所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申请遗嘱公证要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包括: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4)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此外,立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  2、公证处受理  公证人员需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对所要处分的财产是否享有处分权等内容。  公证人员认为立遗嘱人的申请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立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可提出书面减免申请。  3、遗嘱的审查  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应当遵守回避程序。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至少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立遗嘱人在公证员面前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表述遗嘱内容,公证人制作出书面材料,经立遗嘱人确认无误后,由在场的公证员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设立遗嘱的年、月、日。  4、批准出证  公证人员经审查,认为可以出具公证书的,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  审批合格后,公证处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公证书,并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  5、公证书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6、领取公证书  遗嘱公证书由立遗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如果由公证处发武汉调查取证送的,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二、遗嘱公证需要注意什么  1、遗嘱公证中可以被继承的财产只能是属于遗嘱人的个人财产,其他无权处分的财产不能继承。  2、遗嘱继承是指对与遗嘱人死后的财产及后事进行处分,不的涉及其他的无关财产及身后事务的内容。  3、遗嘱公证之后不能随意更改,如果想要撤销或变更遗嘱的,需要再进行公证。  三、遗嘱公证费用  申请遗嘱公证需要缴纳公证费用,不同的地区公证费的收取有所不同,大概在100元至400元之间,根据相关的公证费收取的规定,关于遗嘱公证的公证费的收取标准如下:  1、财产继承,遗赠和赠与证明:接受益额的2%收取,按照不同地方的规定,公证费的收取可以按2%下调,但最低要收取200元,如果是能够证明属于单方的赠与或者是单方受赠的,公证费减半。  2、办理遗嘱公证及确认遗嘱效力:直接对遗嘱的效力及内容进行公证的,按照150元至200元收取,而确认遗嘱效力的,则公证费按照200元至300元收取。  以上是诉宁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遗嘱公证的程序和材料的内容,由此可知,先是立遗嘱人提出申请、公证处受理、公证处对立遗嘱的审查后,再出具公证书。此时遗嘱人应提交身份证明、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诉宁网网站发布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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