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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调查公司: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规定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12-04 点击次数:297
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规定有哪些 夫妻关系在法律上是一种十分特殊的法律关系的,在这种关系当中对于夫妻的财产是规定为相应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其债务也是如此为夫妻共同债务。下面就让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规定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规定有哪些  简单的说,就是共同债务,共同签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发布,新解释对婚姻法司法解释24条作出进一步解释,强调夫妻共同债务形成时的“共债共签”原则,引导债权人在形成债务尤其是大额债务时,加强事前风险防范。  针对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对外所负数额较大且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明确由债权人证明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者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债务的负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若债权人不能证明,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共债共签可以防止婚姻中的一方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负债”,避免很多纠纷。通常基本判断规则离不开以下四点,如果能够同时满足这几点,也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主体  夫或者妻,夫与妻是具有身份意义上的主体;  时间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这和第一点也是相互对应的,夫或者妻的这种身份也是有这种“期间”来确定的;  名义  以个人名义,当然这种所谓的一个人的名义也应该是以夫或者妻的名义进行的,在法律上,“名义”是很关键的,像无权处分,无权代理以及冒名行为,就是“名”与“武汉市侦探公司实”之间的关系来划定的。  目的  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就是说这种负债应当具有极强的目的性。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1、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判断标准:  (1)夫妻有无共同举债的合意。如果夫妻有共同举债之合意,则不论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  (2)是否为夫妻共享,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主要表现为是否为夫妻共同生活所形成。夫妻是否分享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尽管夫妻事先或事后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分享了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共同债务。  2、参照上述判断标准,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可以大致分为如下几类: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话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债务;  (2)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5)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夫妻共同从事生产、投资经营,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商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并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债务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武汉私家调查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夫妻债务共债共签规定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对于夫妻的共同债务是法律上十分明确规定的一个事情的,所以要多多注意了。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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