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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婚外情调查:公证遗嘱要件
发布时间:2023-12-04 点击次数:449
公证遗嘱要件 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去进行公证遗嘱,并不是所有公证处都会去受理。很多人都不清楚要满足一定公证遗嘱要件的公证处才会去就行受理。那么是要满足什么要件呢?下面就让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遗嘱要件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公证遗嘱要件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5、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他人办理。  二、公证遗嘱材料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公证遗嘱收费机关遗嘱是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分其个人财产或者处理其他事务,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公证是武汉市私家侦探公证处按照程序证明遗嘱人设立遗嘱行为真实、合法的活动。经公证证明的遗嘱为公证遗嘱。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也就是说,公证遗嘱收费机关是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  三、公证遗嘱的注意事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神智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来本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则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二月内来本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公证遗嘱要件的全部内容。进行公证遗嘱可以使遗嘱更加具备法律效力,也可以避免遗嘱纠纷当中的一系列的麻烦。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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