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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调查取证:见证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4-09-09 点击次数:82
见证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一、见证人有没有法律责任?

有。见证人的法律责任:

1.在执行中,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或提取时,也要邀请见证人到场。

2.人民法院在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时,如果收件人或代收人拒绝接收,送达人可以邀请见证人到场,在送达证上证明拒绝的事由,由送达

人和见证人签名,将文件留下,即认为已经送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六十七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刑事诉讼活动的见证人:

(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具有相应辨别能力或者不能正确表达的人;

(二)与

案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人;

(三)行使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等刑事诉讼职权的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或者其聘用的人员。

由于客观原因无法由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见证人的,应当在笔录材料中注明情况,并对相关活动进行录像。

二、遗嘱见证人必须具备的资格

公民立遗嘱时,除了自书遗嘱、公证遗嘱外,代书、录音、口头遗嘱都需要邀请两名以上的公民到场见证,作为遗嘱见证人进行见证。如果没有见证人或者只有一名见证人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代书遗嘱的遗嘱见证人同时可以充任代书人。遗嘱见证人提供证明的真实与否,将直接关系到遗嘱的法律效力,因此,对遗嘱见证人也应当有一定的要求。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年满l8周岁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已满16周岁不满l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其主要生活来源的,在法律上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遗嚼见证人。但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行为能力人则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有些人虽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但没有从事遗嘱见证活动的能力。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因为有利害关系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驱动而做不真实的证明。

见证人也是需要负责相应的法律责任的,见证人不是谁都可以胜任的,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包括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并且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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