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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款买的房子离婚怎么办
在颁布拆迁政策之后离婚,房产应当如何进行合理的分割呢?解决这个问题的方法是根据具体情况来定的。如果房屋在此前已经被认定为只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并且在婚姻持续期间并没有进行任何重建、扩充或增加额外附属物件,也没能得到征收的补偿额差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有独特房产的一方将拥有所有的拆迁安置房所有权。另一方面,如果房屋原本就属于这对夫妇两人共有的财产,他们在结婚初期购买了这个房子,那么在拆迁时产生的安置房就应该成为这对夫妇共享的财产。同样
地,如果在婚姻期间,房屋经过了重新建造、扩大面积和附加新物品这样的改造,那么这类拆迁产生的安置房的增值部分同样应视为夫妻共有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
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拆迁款被前夫霸占起诉有时效吗
关于房屋拆迁争议进行起诉的时效性为期三年,这是在绝大多数情形下所适用的期限规定。正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所明确指出的,针对民事权益提出请求并获得司法保障的法定诉讼时效重合于该法定期间内。
然而,对于特别法律所规定的情况而言,自然需要遵从相应的特殊规定来计算时效。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