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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婚姻调查:法院判抚养权不抚养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2-10 点击次数:34
法院判抚养权不抚养怎么办

一、法院判抚养权不抚养怎么办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的明文规定,如若法院已经就抚养权问题做出最终裁定,然而有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该判决所规定的抚养义务,那么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倘若涉及到异地执行的情况,则可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之后,务必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启动执行程序,并在执行任务完成后,及时向委托人民法院反馈执行成果;若在三十个工作日内仍无法完成执行工作,亦需将执行进展情况告知委托人民法院。若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在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未能展开执行行动,委托人民法院有权请求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对受委托人民法院发出执行指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二、法院判抚养费给多少是怎么定的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关于子女抚养费用的裁定通常是基于多方面的考量而得出。

其中主要包括孩子的实際需求和家长们的任何承担能力,再结合当地实际生活水準进行综合评定。总的来讲,这种判断方式旨在确保子女的生活、教育及健康护理等各个层面的基本需求能够获得充分的满足。

如若存在稳定的收入来源,那么这类扶养费用的标准

将按照家长每个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到三十作为基础给予适当调整并支付。

然而,当家长需要负担两个以上子女的抚养费用时,其相应的比例可能会相应地提高,但是一般来说,不能超过他们每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若无稳定的收入来源,则抚养费用的具体数目便需根据年内总收入或者同类行业的普遍收入进行参照,并依据上述原则来计算得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三、法院判抚养费低怎么办

若审理过程中所判决的抚养费未能充分满足孩子日常生活所需,那么您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在提出此类申请时,您应着重考虑以下几个方面:孩子实际生活需求的增长、抚养方经济状况的变动以及所在地域生活水平的提升等。为了确保申请的成功性,您需提供相应的证据支持,例如孩子教育、医疗费用增加的相关票据,或证明抚养方收入降低、生活成本攀升的相关文件等。法院将依据上述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审慎判断,并对抚养费金额作出新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抚养权判决未履行,可申请强制执行。异地执行可委托当地法院,十五日内启动,完成后反馈;三十日内未完成需告知进展。若受托法院未

行动,委托法院可请求上级法院指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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