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调查公司:遗嘱公证笔录
遗嘱公证笔录为了确保遗嘱财产的安全性,有些当事人会对其进行公证。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继承人的利益。当然,遗嘱公证也是分为很多种形式的,那么,遗嘱公证笔录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诉宁
全国服务热线:
在线咨询
遗嘱公证笔录
为了确保遗嘱财产的安全性,有些当事人会对其进行公证。目的是为了保障各继承人的利益。当然,遗嘱公证也是分为很多种形式的,那么,遗嘱公证笔录是怎么样的呢?我相信你一定会产生浓厚的兴趣。今天诉宁网的小编就带你详细了解有关与它的一些法律问题。下面,请看详细介绍。 一、遗嘱公证笔录 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除见证人、翻译人员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应在场。公证人员要对立遗嘱人的谈话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的有关规定作好笔录,笔录的主要内容是: 1、立遗嘱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如果立遗嘱人系老年人,间歇性精神病人、危重病人,还应当记录其对事物的识别、反应能力; 2、立遗嘱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及与其共同生活人员的基本情况; 3、立遗嘱人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属于立嘱人个人所有,这些财产是否曾以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过处分,或者已设立过担保,或者已被查封、扣押等限制所有权的情况; 4、立遗嘱人所提供的遗嘱或者遗嘱草稿的形成时间、地点、过程,是自书还是代书,是否本人的真实意愿,有无修改、补充,对遗产的处分是否有条件; 5、立遗嘱人遗嘱或者遗嘱草稿上的签名、盖章或者手印是否是本人所为; 6、立遗嘱人未提供遗嘱草稿的,应当详细记录其处分遗产意思的表示; 7、立遗嘱人是否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指定,应详细记录指定人的基本情况; 8、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询问的其他内容。笔录做好后,应向立遗嘱人面读或交遗嘱人阅读,立遗嘱人无异议,立遗嘱人、公证人员、见证人在笔录上签名。 二、遗嘱公证的注意事项 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 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国务院《公证暂行条例》第16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委托别人代理,必须提出有代理权的证件。但申请公证证明委托、声明书、收养子女、遗嘱、签名印鉴的,不得委托别人代理,当事人确有困难时,公证员可到当事人所在地办理公证事务。 2、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遗嘱能力 立遗嘱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所以要求立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同时,法律强调的是立遗嘱时当事人必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在立遗嘱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则该遗嘱仍然有效;相反,如果立遗嘱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即使之后恢复行为能力,所立遗嘱亦无效。 3、遗嘱的内容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37条第4项规定,遗嘱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内容完备,文字表述准确,签名、制作日期齐全,公证处才能出具公证书,可见,我国司法机关确立了审查遗嘱内容的要求,也就是说公证人员在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不仅要审查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行为能力,意思表示是否真实,形式符合要求,还要审查遗嘱内容是否合法,财产是否确为其所有。 4、遗嘱的形式应该合法 《遗嘱公证细则》第18条规定,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遗嘱人根据遗嘱原稿核对后,应当在打印的公证遗嘱上签名。遗嘱人不会签名或者签名有困难的,可以盖章方式代替在申请表、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应当以按手印方式代替签名或者盖章。 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公证人员应当在笔录中注明。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者盖章的,公证人员应当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 三、录音遗嘱是否需要公证 不一定需要。录音遗嘱如果有二个以上符合《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有法律武汉婚外情调查取证效力;如果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则该录音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立了遗嘱有时候在被继承人去世后,可能继承人们会因为财产分配不协调而产生诸多矛盾,对其进行相关公证,就能很好的避免。我相信大家通过阅读以后可以更加清楚了解遗嘱公证笔录是怎么样的。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